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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案1:提案暫不執行本黨不分區立法委員之兩年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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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:台北市黨員代表陳大業
案由:
提案暫不執行本黨不分區立法委員之兩年條款。
說明:
1、柯文哲主席現正遭受司法迫害,本黨現在面臨的艱困局面與當初訂兩年條款時已不同,非常時期該有非常做法。
2、2026選舉是台灣民眾黨存續之生死戰,現任立委們耕耘各縣市將近兩年,已累積許多人脈及選民服務案件,正應擔起為黨出征參選或是輔選責任區之重責大任。
3、目前由黃國昌主席帶領的立院黨團是本黨最強戰力團隊,戰前換將是兵家大忌,自我削弱立院黨團戰力也會正中民進黨的下懷,故建請暫不執行立法委員兩年條款。
提案辦法:
不分區立委兩年條款從未正式記載在本黨任何的章程或規章中,固不需要進行任何條文修正;建請黨代表大會討論並決議後並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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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案2:中央/中評委選舉採單一票箱投票,以維護不記名投票之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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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:桃園市黨員代表楊大緯
案由:
中央/中評委選舉採單一票箱投票,以維護不記名投票之精神。
說明:
最近一次中央/中評委選舉,選委會採事先分區造冊、分五個票箱投票進行,黨代表們事先完全不知情,也因此在大會一開始就引發異議,甚至上了新聞,影響本黨形象,我認為這樣的做法違背了不記名投票的精神,可能影響黨代表投票自由,並且降低選舉過程公信力。為確保選舉過程公正性與黨代表投票隱私性,建請未來中央/中評委選舉一律使用單一票箱進行投票,這樣才能夠有效防止投票行為被識別,保障黨代表在無外界壓力下進行選擇。
提案辦法:
黨職人員選舉辦法條文修正,於第三條內新增第五項:「票選中央委員及中央評議委員時,應採單一票匭進行投票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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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案3:增強黨主席的聲量及創造與他黨不同的政黨特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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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:台北市黨員代表吳承杰
案由:
增強黨主席的聲量及創造與他黨不同的政黨特色。
說明:
延續前主席柯文哲先生創立的特色選舉文化,提議每任黨主席舉辦個人演唱會,以有別於傳統的造勢模式,吸引更多不同世代民眾的關注,不只可以提升網路聲量外,也能藉由多元活潑的內容,讓民眾看到政治也能溫馨、喜樂與和諧。
提案辦法:
納入社發部與文宣部的每屆黨主席任期內的重要活動規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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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案4:依據黨章內的黨代表職權,黨代表有權 "議決年度決算、聽取並檢討黨務報告",特提案要求定期公開財務報告,確保財務收支資訊可供查閱/調閱,以利其職權行使;以提升黨內財務透明度,落實民主監督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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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:桃園市黨員代表曾姸潔
案由:
依據黨章內的黨代表職權,黨代表有權 "議決年度決算、聽取並檢討黨務報告",特提案要求定期公開財務報告,確保財務收支資訊可供查閱/調閱,以利其職權行使;以提升黨內財務透明度,落實民主監督機制。
說明:
1.民眾黨作為推動公開透明政治的政黨,應落實定期將財務資訊公開給黨代表/中央委員,以展現廉潔治理。
2.參考國內外政黨財務管理制度,建立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與財務監控、審核機制,以確保財務運作透明。
3.依據黨代表之職權,黨代表有權 "議決年度決算、聽取並檢討黨務報告",因此財務報表、會計帳目及會議紀錄等應完整公開,並允許黨代表預約至中央或地方黨部檢閱相關資料。
4.由於民眾黨經費嚴重短絀,建請前三大財務支出部門整理近三年費用明細項目,例如文宣部應公布用於民眾之聲或友方直播主的網路宣傳費用明細,以利釐清經費用途並撙節支出,確保黨務運作順利。
提案辦法:
1.財務長需定期(每月或每季)向中央委員會進行財務報告,並說明大額經費支出用途;地方黨部主委需定期向地方黨代表說明經費用途概況。
2.中央委員或黨代表對經費使用有疑慮時,可向中央或地方黨部提出調閱申請與提問,黨部須基於事實說明費用使用狀況,可限僅供現場查閱並不得拍照錄影。
3.鑑於民眾黨經費嚴重短缺,建議由前三大財務支出部門(如組織部、文宣部、智庫)整理過去三年各項費用明細,包括人事支出、公關、媒體採購及活動經費等,供黨代表查閱,以全面掌握黨內財務狀況,釐清經費用途,並有效控管支 出,確保黨務運作順暢。
4.建立黨代表財務查閱機制,提供正式管道申請查閱財務帳目,以落實財務透明,確保黨務永續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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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案5:黨務活動經費審核與控管機制強化方案,為確保黨內財務管理的透明度與資源運用的效益,並避免財務支出過度或不當使用,應建立統一的經費審核與控管機制,確保中央與地方黨部在辦理活動時符合財務規範,合理分配資源,並有效管控支出。.....(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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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:桃園市黨員代表曾姸潔
案由:
黨務活動經費審核與控管機制強化方案,為確保黨內財務管理的透明度與資源運用的效益,並避免財務支出過度或不當使用,應建立統一的經費審核與控管機制,確保中央與地方黨部在辦理活動時符合財務規範,合理分配資源,並有效管控支出。本提案旨在建立更完善的財務審核與控管機制,確保中央與地方黨部辦理活動時,能夠妥善規劃經費,提升資源運用效益,並確保黨務運作穩健發展。懇請黨代表同仁支持本提案,共同維護財務紀律與黨務健全運作。
說明:
1、本黨經費審核應透明化並強化財務管理,確保資金使用合理且有效。
2、增加黨內財務透明度,落實分層把關審核與監督機制,15萬以上應由財務長決行。
3、避免經費濫用,防止不必要的支出,提升黨務運作效率與永續發展。
(備註 : 龐大經費不該只有小妹妹在審啊!)
提案辦法:
1、經費審核門檻:無論中央黨部或地方黨部,凡辦理活動經費預算超過新台幣150,000 元,皆須事先向黨中央提出計劃書,經層層審查至財務長審核通過後,方可申請並核發相應經費。
2、計劃書內容:活動計劃書應包含以下項目:
(1) 活動名稱與目的
(2) 預估參與人數
(3) 活動日期與地點
(4) 預算明細與支出項目
(5) 預期效益與評估指標
3、審核與經費控管機制:
(1) 由黨中央指定部門負責審核,各單位須於活動前至少 30 日(可依內部需求訂定)提交計劃書。
(2) 審查單位有權刪除或刪減 預算中費用過高或不必要的支出項目,以確保資金合理使用。
(3) 黨中央可視活動性質與財務狀況調整核發金額上限,確保資源合理配置。
(4)未經核准之活動,將不予核發經費。
4、例外條件:若遇特殊或緊急情況,可由黨中央召開特別審查會議,以加速審核流程,但仍須補提計劃書以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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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案6:重大政策應記名表決並公開紀錄,以落實透明與責任政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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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:基隆市黨員代表卓志鋼
案由:
重大政策應記名表決並公開紀錄,以落實透明與責任政治
說明:
近期不分區立委「兩年條款」存廢爭議,重申制度初衷,並主張建立更負責與透明的表決機制。該條款原為政黨自律設計,旨在促進人事輪替、避免壟斷,並讓更多專業人才進入國會。立委任期屆滿退居地方,也可培養基層實力,形成良性循環。2024年民眾黨獲得約369萬政黨票,代表社會對本黨的信任。然而,若由少數人未經記名與透明程序推翻制度,將動搖黨的誠信與公信力。重大政策表決應採記名方式,落實責任政治。
提案辦法:
一、此次有關「兩年條款」之存廢議題表決,應採記名表決,並於會後公告各黨代表投票紀錄。
二、建請將下列條文納入本黨章程草案第五章「議事規則」中,作為制度化規範:
第三十一條:
本黨涉及重大政策之表決,應採記名表決並公告投票紀錄。所謂重大政策,包含:
一、變更選舉承諾事項(例如:不分區立委兩年條款)
二、政黨核心政策之修正或推翻
三、影響層面擴及非黨員支持者之決策調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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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案7:為強化黨內治理透明與責任,並回應外界對中評會運作的疑慮,特提出本案。主席已指示設立仲裁委員會,建議配套修法,釐清與中評會之職責與監督機制。仲裁會雖具中立公正性,惟屬事後補救,仍應建構前端防弊與事中稽核機制,以防爭議於未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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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:基隆市黨員代表卓志鋼
案由:
為強化黨內治理透明與責任,並回應外界對中評會運作的疑慮,特提出本案。主席已指示設立仲裁委員會,建議配套修法,釐清與中評會之職責與監督機制。仲裁會雖具中立公正性,惟屬事後補救,仍應建構前端防弊與事中稽核機制,以防爭議於未然。
說明:
近年中評會在處理部分案件時,曾出現程序不全、資料不齊、未妥善告知當事人結果,甚至懲處錯置等爭議,顯示其在評議品質與流程控管上仍有不足。此類問題反映出制度設計與內部監督機制不夠健全。為確保黨內紀律系統的正當性與公平性,維護黨務機構的公信力,並回應基層對改革的期待,應從制度層面加強,包括建立文書紀錄保存機制、賦予黨代表查核權、設立委員評鑑與汰除程序,導入風險控管與責任歸屬機制,以提升整體運作效能與公正性。
提案辦法:
爰請於黨章第五節「仲裁委員會」中,增列以下條文:
第二十七條:
中評會所評議之案件,應依據標準作業流程進行,並將其處理方式與最終結論於黨務公開平台公告。每季結束後,黨代表得依申請程序,簽署保密協議書(NDA)後,親赴黨部調閱該季產出之書面紀錄與懲處資料,並得提出監督建議。
第二十八條:
如中央評議委員有多次未依程序處理案件、或評議結果顯有偏差與失當之情事者,仲裁委員會應主動召開人事評鑑會議,審查其適任性,並得依黨內程序規定予以汰除,以維護黨內紀律處理機制之專業性與制度信任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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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題8:部分黨員代表參與率低,甚至有從不出席的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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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:新竹縣黨員代表徐勝凌
案由:
部分黨員代表參與率低,甚至有從不出席的情況
說明:
各地區選舉出來的黨員代表,應積極參與地方黨員代表座談會及黨員大會,若當選後參與度低者,等於犧牲自己選舉區域的黨員聲音。故本席提案本黨應制定相關汰除機制,將不珍惜黨員代表身分者汰除,讓候補黨員代表遞補之。
提案辦法:
應新訂黨員代表自律規範,或於「黨職人員選舉辦法」中補充相關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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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案9:全台黨員關心之議題,兩年條款廢除與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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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:新北市黨員代表林政佑
案由:
全台黨員關心之議題,兩年條款廢除與否
說明:
《不贊成 兩年條款之廢除》
民眾黨應維持原有規則並且繼續執行兩年條款的原因如下:
1.2028考量:兩年條款讓更多的政治素人有機會可以增加實際實戰經驗,為了2028立委選舉佈局。
2.經驗累積:此時廢除兩年條款,民眾黨在2028選舉時,就只剩下13位有立委經驗的候選人了,延續兩年條款,在2028選舉時就會有21位有擔任立委經驗的候選人,可以讓民眾黨以光速翻倍追趕上兩大黨。
3.誠信問題:民間以前就在謠傳民眾黨是搖擺不定以及沒信用的政黨,若這時廢除兩年條款,會更多這種聲音出現,反對民眾黨的人會更多,民眾黨必須走出與兩大黨不同的做法。
4.延攬人才:民眾黨祭出以往兩大黨所沒有的兩年條款,進而可以延攬出更多有想法有理想的人才與民眾黨一同打拼,讓這些人才可以有更簡單、更大的機會可以大展身手,與民眾黨一起努力打拼。
5.經驗延續:前8位立委卸任後,可以接任後8位立委的顧問,讓經驗跟資訊可以傳承,理念以及推動的法案延續。
6.2026選舉母雞:2026選舉即將到來,卸任的8位立法委員,擔任選區金雞母,帶領2026候選人參選,畢竟8位現任的知名度與經驗是黨內目前*最新鮮也是最具聲量*的代表!
提案辦法:
延續兩年條款未來利大於弊。黃國昌主席在立法院的表現可說是超級戰將,但絕對不能只有目前的8位超級戰將,需要繼續培訓更多戰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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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案10:請黨中央落實執行本屆立法委員兩年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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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:
桃園市黨員代表林岳龍
案由:
請黨中央落實執行本屆立法委員兩年條款
說明:
柯文哲主席所提出的「不分區立委兩年條款」是擔任民眾黨主席,準備迎戰2024年立委選舉之時所訂定,具體內容包括任期滿兩年後,前8席不分區立委須讓出職位,由第9–16名補上,目的是培育新人並下鄉助選,柯文哲主席當時就公開強調「規定既然訂了,就要按照規定執行」。
提案辦法:
本黨是一個有誠信說到做到的政黨,有別於其他兩黨,若要廢除兩年條款應該由下屆2028該屆立法委員開始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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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案11:強化台灣民眾黨地方黨部經費使用年度揭露制度,落實黨務運作之公開透明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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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:新北市黨員代表吳亞倫
案由:
強化台灣民眾黨地方黨部經費使用年度揭露制度,落實黨務運作之公開透明原則。
說明:
1. 根據本黨章程第一章第四條,黨務運作亦應體現「公開透明」之原則;地方黨部作為黨與基層接觸最直接的橋樑,理應帶頭實踐本黨精神,將財務揭露具體化、制度化。
2. 目前各地方黨部已依規定公布年度經費收支報表,整體方向值得肯定。但未列明各筆用途內容與對應金額,外界或黨員難以具體理解經費流向。
3. 此舉亦有助於提升黨員對黨務參與的認同感,營造正向監督、共同承擔的文化,符合民主政黨內部治理的良善原則。
提案辦法:
一、強化「地方黨部經費年度報告制度」,除現行大項分類外,建議中央黨部揭露主要項目之明細內容與對應金額,並依循統一格式或備註原則,以提升資訊透明度與一致性。
二、單筆支出金額達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,應於報告中列出簡要摘要與用途說明,俾利黨員與關心者理解經費使用背景與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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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案12:有關選舉決策委員會成員,建議增列地方黨部主委為必列,並優先邀請選區內社會賢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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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:基隆市黨員代表卓志鋼
案由:
有關選舉決策委員會成員,建議增列地方黨部主委為必列,並優先邀請選區內社會賢達。
說明:
強化選舉決策委員會之組成結構,充分反映地方基層聲音,並提升決策之多元性與在地性,爰此建議如下:
一、將各地方黨部主委列為選舉決策委員會之必要成員,以確保地方實情與民意能夠直接反映於選舉策略之規劃與推動。
二、針對擬邀請之非本黨社會賢達人士,建議以實際居住於該選區者為優先考量,俾使其建言更具地方理解與代表性。
敬請研議,以促進本黨選舉制度之健全與民主深化。
提案辦法:
公職人員選舉提名條例
第三條 選舉決策委員會之第四點後,新增內容如下:
選舉決策委員會由9至11人組成,主席與秘書長為當然委員。應增列該選區所屬地方黨部主委為當然委員之一。其餘委員由黨主席提名,並經中央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。除本黨黨員外,得邀請非本黨之社會賢達擔任委員,並以實際居住於該選區者為優先,提供選舉布局及決策相關建議。選舉決策委員會之成員若為選舉之被提名人,或被徵召人,應迴避不得參與相關事項之議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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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案13:為踐行柯文哲主席理念與政治誠信,應擱置討論兩年條款存廢,並要求續任立法委員確實履行承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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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:
中央委員李彥慶
案由:
為踐行柯文哲主席理念與政治誠信,應擱置討論兩年條款存廢,並要求續任立法委員確實履行承諾。
說明:
原定兩年條款將於2026年底實施換任,惟若於本次黨代表大會做出存廢與否之決定,尚嫌過早而未經過充分討論,且未有充足時間驗證接任立法委員是否履行接任前應執行之承諾,並已對接任做好充分準備。故提案擱置於本屆決議兩年條款存廢問題,給予黨內最高民意機關,充分檢驗其制度設計與承諾履行情況之時間。
提案辦法:
本屆黨代表大會,擱置對兩年條款存廢與否之討論與表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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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案14:優化中央黨部與地方黨部之財物核銷與請款流程,提升行政效率與制度透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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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:
台南市黨員代表林乃立
案由:
優化中央黨部與地方黨部之財物核銷與請款流程,提升行政效率與制度透明
說明:
目前中央黨部組織部、財務部與各地方黨部間之財物核銷及請款作業,存在行政流程未完善及交接機制不清之情形。近期發生3月地方主委代墊經費案件,截至7月中旬仍未完成撥款作業,經查係因組織部專員離職,相關交接並未完善,導致已送件之請款案需重新補件與辦理,形成行政延宕,亦對地方基層幹部造成極大困擾與壓力。
提案辦法:
建立標準作業程序(SOP)與數位追蹤機制:明確訂定各部門核銷時程與責任歸屬,並導入數位平台管理,提升透明度與即時查詢能力。設立「代墊案件加速處理機制」:對於基層幹部已完成申請程序者,應提供加速通道並限期處理,避免長期積壓。強化人員交接制度:各部門應建立離職與異動之書面交接清單,並設立至少一位備援人員,確保業務不中斷。定期檢討與地方座談:建議每季由組織部與財務部召開地方財務座談,聽取各地意見,持續滾動式優化制度。
【預期效益】
提升核銷流程效率,縮短撥款時間,保障基層權益。
建立制度化與可監督機制,減少人為疏失與爭議。
增強黨內凝聚力與地方幹部信任感,降低流失率。